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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水管单位体制改革需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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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6-07-20 11:35  来源:网络收集  作者:彭明华  浏览量:

国务院于2002年9月17日以国办发〔2002〕45号文发布了《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是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03年5月13日以渝府发〔2003〕26号文发布了《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是全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性文件。各区市县根据上级实施意见,结合实际,也都制定了各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具体的实施意见,指导和推进各地改革。各地在实施改革中要遵循原则,因地制宜,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认真对水管单位分类

  《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明确指出,水管单位分为三类:a.纯公益性水管单位,为全额拔款事业单位。b.准公益性水管单位,根据收益,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为全额拔款事业单位;2000年至2002年3年平均税后利润<7%的为差额拔款事业单位,≥7%的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c.经营性水管单位,为企业。水管单位的类型由编制部门、财政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标准充分论证,科学定性。

  2 事企分开和财政资金到位,是水管单位改革成功的前提

  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和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的全额拔款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只能从事、排涝、农业灌溉等公益性任务,不能从事各项经营活动,其人员经费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工程更新改造费用全由财政负担;分流人员划为下属的自收自支企业,经费在所从事的多种经营的收入中列支。

  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的差额拔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内承担公益性任务的财拔人员只能从事、排涝、农业灌溉等公益职能,其人员经费和公益性部分的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工程更新改造费用由财政负担;编制内承担经营性任务的非财拔人员只能从事供水、发电及多种经营职能,进入下属企业,人员经费和经营性部分工程的维修养护经费由企业负担,更新改造费用在折旧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纳入基建投资计划。分流人员从事其他多种经营,运行费用在经营收入中列支。

  经营性水管单位,一切费用自筹,财政不予补贴。

  纯公益性水管单位的分流人员和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编制内从事经营性的人员必须进入下属企业,水管单位内部实行事企分开,企业按市场化运作。水管单位体制改革是在政府部门落实各项财政经费来源的基础上进行的改革,不是简单的分流。

  3 管养分离面临复杂问题,目前推行困难

  所谓管养分离,就是将现有水管单位中从事工程养护、修理工作的人员及配套的管理人员分离出来,独立或按区域组建成专业化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养护企业,主要承担水利工程的养护修理任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养护企业中的人员要有一定的业务素质,不能将水管单位中的富余人员往养护企业推,否则降低市场竞争能力。目前,各水管单位人员失衡,真正急需的工程技术人员严重缺乏,技术力量薄弱,除了满足公益性职能管理需配备的工程技术人员外,剩余人员寥寥无几,无力组成养护企业;分离出来的养护企业需要必备的办公用房、办公设施、水利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这些资产目前由于资金问题较难配置;因各地财政实力不一,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经费或渠道不畅或经费不足;与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市场竞争配套法规、标准还未出台。由于上述原因,使得目前倡导的管养分离寸步难行。

  4 根据“两定”标准定岗、定员和定工程维修养护经费

  水利部、财政部于2004年7月29日以水办〔2004〕307号文颁布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两定”标准是《实施意见》的重要配套文件,是水管单位合理定岗定员的重要依据,也是财政部门核定各项补助经费的参考依据之一。编制部门、财政部门和水利部门应根据“两定”标准,结合实际情况,严格设置岗位,确定员数和任职条件;编制维修养护项目、工作量和费用。

  5 根据实施意见和“两定”标准确定编制人员

  《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明确指出,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全面推行聘用制,实行按岗聘人、竞争上岗;水管单位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中层以上干部和技术人员应具有水利水电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取得水利水电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方能聘用上岗。同时,《定岗标准》规范了岗位设置、岗位定员,明确了各岗位的主要职责、任职条件。

  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在编办、人事、财政等部门定岗定员后,各岗位人员应在符合实施意见和《定岗标准》的相应任职条件下竞争上岗;任职条件不符合要求者,即使各岗位定员未满也暂时空缺;任职条件不符合要求未能上岗的职工,经过培训后符合要求者可再次竞争上岗。未能上岗的职工,要转岗分流,尽可能安排到下属企业;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按有关政策执行。各地在制定录用原则时,不能违背各级实施意见和《定岗标准》的要求;不能把岗位任职条件束之高阁或降低“门槛”;不能单凭公共知识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编制人员;不能暗箱操作。可采取公开岗位、员数和各岗位的任职条件,入围者再进行专业知识考试和工作业绩考核,择优录用编制人员;考试内容为《定岗标准》中各岗位的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所涉及到的专业知识;考核可采取计分制,包括各级部门表彰、参与水利工程设计、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编制水利相关规划报告、发表水利管理和水利技术文章等方面。

  总之,水管单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严格设置岗位,并按岗位任职条件配置人员,要让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进入编制,由财政负担,充实技术力量,满足工程管理要求,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人员分流是件细致的工作,难度较大,要按有关政策规定录用和分流,认真做好,否则将会影响水管单位的稳定,乃至整个水管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

  6 结语

  水管单位具体负责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保证工程安全和发挥效益。通过体制改革契机,整合一支技术水平高、能力素质强的精干的管理队伍,畅通各项经费来源渠道,市场化运作经营性项目。只有单位整体效益不断提高,内部管理逐渐规范,职工收入持续增加,水管体制改革才算成功。